吳亦凡才走,鹿晗又解約:韓國偶像經濟怎么了?

文/如是娛樂(le)法(fa):Sophia
韓(han)國S.M公司當紅偶像組合(he)EXO的隊長吳亦凡的解約(yue)事件(jian)剛剛平息,另一中國成員(yuan)鹿晗又提(ti)出解約(yue)。韓(han)娛圈(quan)的中國小鮮肉都待(dai)不(bu)下去了嗎?規(gui)模性(xing)地(di)提(ti)出解約(yue),顯然不(bu)是偶然事件(jian)。
我們曾在吳亦凡提出解約的第一時間便撰寫過評論,指出這些解約背后的偶像工業背景。這一次鹿晗的解約依然是同樣的原因,不妨再把當時的文章重讀一遍。
吳亦凡、鹿晗,還有韓庚,因何解約?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訴訟,簡單說即合約無效。而解約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據悉,吳亦凡多次在高燒生病或受傷的情況下繼續演出以至于被工作人員扶下舞臺甚至被抬出演播室。作為隊長、翻譯等身兼數職,長期高強度訓練、爆滿的行程和巨大心理壓力使得他的健康出現了嚴重問題。從媒體曝出的今年二月份在廣州某醫院心內科的化驗單上看他疑患心肌炎已數月。上個月也曾有粉絲拍到其在北京阜外醫院就診。在不公正待遇方面,本人在公開場合表達過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強烈愿望,但卻多次被公司推掉個人電影、電視劇等邀約,如郭敬明《小時代3》、徐靜蕾電影和某國內知名編劇電視劇,并且公司直接單方面對外聲明其無任何演藝計劃。付出回報比極其不合理,專輯銷量過百萬所得收入卻極其有限,仍需家里支持置裝費用等。
對于S.M公司來說,旗下藝人以訴訟要求解約的事件已經發生過多次,比如東方神起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和Super junior前中國成員韓庚。公司的強勢地位和不合理合約內容使得藝人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此次吳亦凡訴訟的代理律師與韓庚當年的為同一人。而解約理由也幾乎一致。韓庚粉絲曾曝其掛點滴被經紀人直接拔掉催上臺,個人影視邀約被公司單方面取消、模糊鏡頭故意打壓人氣等。
為什么要打造偶像組合:全面的風險分擔與規避體系
當紅偶像組合人氣成員再三出走,與S.M公司的娛樂工業偶像締造模式有很大關系——與國內偶像挖掘和走紅的“偶然造星體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強大的流水線式偶像工業打造方式,而且這個模式中不光是對偶像的能力培養,更是設計了一套全面的風險分擔與規避體系——這是值得中國娛樂產業關注的。
首先,以組合方式出道本身就是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一起訓練組合出道,前期投資風險分散,組合成員在藝能、形象、個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達到總體實力加強化,既能保證進入市場后面對不同層次粉絲成功率最大,基于組合平臺的走紅也能牽制成員,增加單飛難度。例如規定成名作品和組合期間創作的著作權全部屬于公司,藝名等有辨識度為大眾熟知的標志不得再使用。
其次,通過資源分配平衡成員人氣,增加團隊穩定。通常我們很容易理解一個組合的TOP成員產生組合最大的商業價值,而其他的底層成員只是組合的陪襯,這一點在日本的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顯然。但這樣的打造模式就會為偶像團體造成很大的風險負擔——TOP成員一旦名氣過大,就容易單飛。
SM公司的模式就深諳這個風險點,采用“分散投資”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把打造組合看作是一條產品生產線,SM公司作為生產商,每個組合是一種產品,成員個人只是產品的一個零件。如果成員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貧富差距過大,組合容易解體;所以公司不讓最好的零件達到90分,而是讓全體成員統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這個產品作為整體就有了70分的水平。所以“壓高就低”、“劫富濟貧”,成了培養團體偶像的思路——公司對于人氣過高的成員給予一定打壓和資源限制,對于人氣較低的成員以推出CP、炒作新聞、給予額外資源各種方式提升人氣,以保持整體的平衡穩定。以吳亦凡為例,身高接近190的模特身材、精通四種語言、唱跳創作主持才藝全面、外形優異、氣質沉穩、隊長身份等等使其成為組合中絕對的TOP人氣成員,曾接到國內多位著名電影電視劇導演的合作邀約,如果公司不對其個人發展加以限制,無論從時間還是穩定平衡上都很可能影響到組合活動。
有人會說,如果為了平衡穩定而不讓他們發揮最大才能做到最好,市場競爭力怎么能夠呢?這對S.M公司來說是不擔心的,因為它不做長線投資。韓國娛樂圈新人層出不窮,每年都會推出非常多新的組合。S.M旗下主捧的組合一般不過兩年到四年的期限,過后會再以同樣模式推出新產品。不斷推出新組合給予力捧也是為了與自己推出的"天團“形成競爭,對于單個組合來說是瓜分他們的市場(對公司來說是更大的壟斷),以師兄弟家族愛接手一部分粉絲,以更年輕貌美的小鮮肉替代老天團,如同一句俗話說的”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降低成為了TOP的偶像可能的談判資本,這樣公司就可一直處于主動地位不必像內地一樣把藝人當“大爺”。
這樣的做法,對于具體的偶像組合、或者某一個偶像組合,的確影響了其商業價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只要公司培養足夠多、足夠類型的組合,就用同樣的手段可以分散掉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SM公司在整體上取得了商業價值最大,風險最低。
再次,職業粉絲引導和組合文化精神潛移默化影響粉絲,進行成員捆綁。韓國偶像組合文化里最重要的兩個賣點是“團魂”和“兄弟情”。一個組合是一個共同體,個體沒有獨立人格。如果離開組合即是道義上的嚴重背叛。成員之間不是同事,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親如兄弟真愛無敵。對于粉絲普遍低齡化的韓娛圈說,公司的這一手段屢試不爽。能給欲單飛的成員造成很大輿論壓力,而這一點在歐美組合里是看不到的,是文化差異也是產業模式差異。
所以公司的出發點永遠站在整體價值最大化,當然有可能會讓偶像個人很不爽,因為低風險的團體造星模式就是以犧牲個體價值最大化作為代價的——特別優秀的個人不愿意吃大鍋飯被平均選擇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但為什么還有大量的青少年被送去韓國培養呢?別忘了,他們在達到整體70分之前,可能都是0啊!
強大、完備的防御體系不敵中國瘋狂的粉絲經濟
無論是外形還是基礎技能,韓國偶像工業培養成的這些“偶像產品”,恰巧是中國偶像市場對“360度無死角”的“顏飯”的需求。前文讀后,你會發現,接二連三的解約事件,實際是中國偶像市場的這種需求與韓國偶像工業風險規避系統二者的博弈:當國內粉絲需求產生的購買力大于韓國的風險防御性本身,才會發生解約事件——這其中的商機,你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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