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對商標搶注

商標作為傳統三大知識產權之一是知識產權中生命最持久、與國家經濟運行、企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最直接相關的知識產權。現代市場經濟,商品競爭逐漸發展轉變為商標的競爭,這種競爭趨勢促進了商標功能的變化,商標是企業競爭力最重要的識別標志,有研究表明,在市場份額中,20%的強勢品牌占有80%的市場份額,20%的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為社會提供80%的經濟貢獻。商機向來是孕運而生,我國的經濟市場不可避免的進入了商標搶注和品牌爭奪的市場時代。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
進而可以認為,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關于商標權的取得,有三種立法例:使用取得、注冊取得和因馳名取得。
使用取得是指以商標的實際使用,在商業活動中已經使用的商標既是不注冊,也能取得商標權。現在仍保留使用取得商標權制度的只有極少數的英美法系國家。
注冊取得是指注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唯一依據,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在未注冊商標和注冊商標發生沖突時,注冊商標優先。
因馳名而取得是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注冊取得補充。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商標保護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
防止商標搶注的方法:
1、強化商標注冊意識。
根據自愿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應對已在使用的商標盡快申請注冊,對即將使用的商標提前申請注冊。
2、構筑防御體系。
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防他人搶注。
3、加強商標監測。
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委托律師及時搜集侵權信息;密切關注《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要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
4、要爭創馳名商標,強化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該公約規定:各成員國應在本國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依法對構成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定在該國已經馳名的商標予以保護,不管該商標是否注冊,都應加以保護。馳名商標不僅在處于未注冊狀態時可以對抗他人的同類搶注,而且在已注冊之后,還可以在非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中以引起公眾混淆為理由對抗他人的跨類搶注。而且,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力度是最大的。
商標遭搶注后的補救對策:
1、依靠法律,義正嚴辭的奪回商標。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企業一定要用好這把劍,利用別人的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特別是關于在先使用和馳名商標的法律規定,已成為企業奪回商標的兩把利劍。雖然運用法律手段往往成本很高,周期也比較長,但是贏回市場最實的途徑。
2、利害談判,心照不宣的挽回商標。 搶注者的動機萬變不外乎一個“利”字,如果企業可以坐下來與搶注者談判,未嘗不會得到一個兼顧市場和效益周全之策。
3、主動換標,以攻代守的品牌戰略。 假使企業無法通過談判拿回自己的商標,又無心力應對法律程序,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換標。另外,我國企業的商標大多使用中文,由于國外市場對我國企業具有“價值增值”功能的中文標識往往缺乏認知度,適時推出全新英文標識,既不會沖擊市場,也為打造新的品牌奠定了基礎。
中國企業欲在外國市場開展營銷時又當如何應對競爭對手的商標搶注呢
了解出口目標國的注冊商標的基本制度。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目前除英、美國家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采取注冊在先原則,即誰先在該國和該地區注冊商標,誰就擁有商標的專用權。根據商標保護地域性的規定,商標一旦搶注成功,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就不得在該國或該區域內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若違反則構成侵權,將被該國法律所禁止。
不論被搶注商標的企業放棄原商標另創品牌,或是高價回購,抑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被搶注的商標,都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延緩其產品占據市場的時間,降低市場份額。所以,營銷之前,商標注冊和搶注行為的監控就成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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