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后,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 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所需資料: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薄》、《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減)申請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如果需要變更醫保信息,需提供資料有:
①戶主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戶口薄》、《身份證》。
②參保人員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身份證》。
③戶籍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更改:憑《戶口薄》或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④繳費標準變更:18周歲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如有錯漏,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試點原則:
1、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
3、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4、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申辦停保需提供資料:
①就業:憑用人單位證明及簽訂勞動合同書。
②出境: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身份證》。
③死亡:憑《死亡證書》或當地派出所的有效證明及《身份證》。
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減)申請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減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當月25日前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風險投資公司人士提醒,有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不再辦理醫保卡。社會保障卡內包含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信息,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可直接到定點醫院看病就醫,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知名風險投資公司
|||||||||||||||||||||||||||||||||||||||||||||||||||||||||||||||||||||||||||||||||||||||||||||||||||

創業聯合網是創業者和投資人的交流平臺。平臺擁有5000+名投資人入駐。幫助創業企業對接投資人和投資機構,同時也是創業企業的媒體宣傳和交流合作平臺。
熱門標簽
精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