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是否侵犯內容版權?來看一看各方的觀點

日前,國內資訊App“今日頭條”宣布獲得1億美元投資,并實現5億美元的估值。該消息宣布后,立即引發了傳統媒體的質疑,質疑的焦點在于今日頭條并不生產內容,而是采集傳統媒體的內容,涉嫌侵犯內容版權。有消息稱,部分媒體要聯合向今日頭條收取巨額版權費。
“今日頭條”的做法真的侵犯傳統媒體的內容版權了嗎?傳統媒體和“今日頭條”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
今日頭條: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媒體、用戶以及廣告主共贏的媒體生態系統
在PC端,“今日頭條”官方網站“頭條網(toutiao.com)”里的文章,用戶點擊后均會默認跳轉到原網頁,為內容提供方導流。在移動端,今日頭條抓取內容提供方的內容全文,在今日頭條App中顯示,并標明出處以及在文章結尾給出原文地址。
“今日頭條”很早就意識到了版權問題,并且通過一系列舉措試圖規避這方面的風險。“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回應版權問題時解釋道:“今日頭條”上面所有的內容都是經過合作伙伴授權的。在信息流中出現的新聞資訊大致分為兩類,一種點擊新聞標題后直接將用戶導入版權方的網站,比如中新網、新華網、人民網等知名網站都是采取這種合作方式,而且,“今日頭條”還會根據合作伙伴的要求,確保他們原來頁面上的廣告位不被過濾掉,從而保障其商業利益。而對于一些地方性的小網站,由于其缺乏移動端的能力,“今日頭條”會在經過其授權后為其提供轉碼服務,也就是說點擊標題后跳轉到“今日頭條”的服務器上,但版權方會保留自己的品牌露出。所以,一些傳統媒體對“今日頭條”的指責,實際上找錯了對象。因為侵權的只可能是今日頭條的合作方。
“今日頭條”除了會向內容提供方導入流量,今后還會推出針對內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計劃,通過廣告分成回饋內容生產者。“今日頭條”希望建立一個媒體、用戶以及廣告主共贏的媒體生態系統。
傳統媒體(新京報):轉載他人作品理應付費,這是人盡皆知的法律常識
雖然“今日頭條”內容發布形式存在一定特殊性,其更多的是采用鏈接其他網站內容的形式,而非直接轉載他人作品。不過,這種通過鏈接發布新聞信息的方式不僅不能形成有效抗辯,而且還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首先,“今日頭條”所展現的新聞并非用戶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得來,而是該款App事先通過對信息的整理、歸類、排行和大數據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聞。這種通過經營者自身行為展現新聞的方式,在版權法領域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其次,通過“今日頭條”展現給用戶的信息,在網絡版權法中被稱為“深度鏈接”,即鏈接對象并非對方主頁,而直接達到二三級路徑以下的最終目標,雖然省去了用戶反復查找新聞的煩惱,不過也觸及了版權法所容忍的底線。
著作權法: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總則第五條的內容: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由此可知,如果今日頭條只是采集內容提供方的事實報道的話,就不存在侵犯版權的問題。如果今日頭條采集的內容提供方的內容中有主觀評論,就必須得到內容提供方的授權。
名詞解釋:深度鏈接
深度鏈接(Deep Linking),即繞過被鏈網站首頁直接鏈接到分頁的鏈接方式。當用戶點擊鏈接標志時,瀏覽器就會自動繞過被鏈網站的首頁,而跳到具體內容頁。此時,如果具體內容頁上沒有任何被鏈網站的標志,那么用戶可能會誤以為還停留在設鏈網站內。
設鏈網站如果標明了被鏈網站的標志,就不存在用戶會誤以為還停留在設鏈網站內的情況,也就避免了侵權的發生。
“今日頭條”的做法真的侵犯傳統媒體的內容版權了嗎?傳統媒體和“今日頭條”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
今日頭條: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媒體、用戶以及廣告主共贏的媒體生態系統
在PC端,“今日頭條”官方網站“頭條網(toutiao.com)”里的文章,用戶點擊后均會默認跳轉到原網頁,為內容提供方導流。在移動端,今日頭條抓取內容提供方的內容全文,在今日頭條App中顯示,并標明出處以及在文章結尾給出原文地址。
“今日頭條”很早就意識到了版權問題,并且通過一系列舉措試圖規避這方面的風險。“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回應版權問題時解釋道:“今日頭條”上面所有的內容都是經過合作伙伴授權的。在信息流中出現的新聞資訊大致分為兩類,一種點擊新聞標題后直接將用戶導入版權方的網站,比如中新網、新華網、人民網等知名網站都是采取這種合作方式,而且,“今日頭條”還會根據合作伙伴的要求,確保他們原來頁面上的廣告位不被過濾掉,從而保障其商業利益。而對于一些地方性的小網站,由于其缺乏移動端的能力,“今日頭條”會在經過其授權后為其提供轉碼服務,也就是說點擊標題后跳轉到“今日頭條”的服務器上,但版權方會保留自己的品牌露出。所以,一些傳統媒體對“今日頭條”的指責,實際上找錯了對象。因為侵權的只可能是今日頭條的合作方。
“今日頭條”除了會向內容提供方導入流量,今后還會推出針對內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計劃,通過廣告分成回饋內容生產者。“今日頭條”希望建立一個媒體、用戶以及廣告主共贏的媒體生態系統。
傳統媒體(新京報):轉載他人作品理應付費,這是人盡皆知的法律常識
雖然“今日頭條”內容發布形式存在一定特殊性,其更多的是采用鏈接其他網站內容的形式,而非直接轉載他人作品。不過,這種通過鏈接發布新聞信息的方式不僅不能形成有效抗辯,而且還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首先,“今日頭條”所展現的新聞并非用戶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得來,而是該款App事先通過對信息的整理、歸類、排行和大數據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聞。這種通過經營者自身行為展現新聞的方式,在版權法領域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其次,通過“今日頭條”展現給用戶的信息,在網絡版權法中被稱為“深度鏈接”,即鏈接對象并非對方主頁,而直接達到二三級路徑以下的最終目標,雖然省去了用戶反復查找新聞的煩惱,不過也觸及了版權法所容忍的底線。
著作權法: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總則第五條的內容: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由此可知,如果今日頭條只是采集內容提供方的事實報道的話,就不存在侵犯版權的問題。如果今日頭條采集的內容提供方的內容中有主觀評論,就必須得到內容提供方的授權。
名詞解釋:深度鏈接
深度鏈接(Deep Linking),即繞過被鏈網站首頁直接鏈接到分頁的鏈接方式。當用戶點擊鏈接標志時,瀏覽器就會自動繞過被鏈網站的首頁,而跳到具體內容頁。此時,如果具體內容頁上沒有任何被鏈網站的標志,那么用戶可能會誤以為還停留在設鏈網站內。
設鏈網站如果標明了被鏈網站的標志,就不存在用戶會誤以為還停留在設鏈網站內的情況,也就避免了侵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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