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不能把任何變動都叫改革,要有憲法審查機制

(來自搜狐財經)
在2014搜狐財經夏季峰會主題為“中國下一個30年”的分論壇上,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表示,60多年的教訓,土地私有制也改過,每家每戶分到地,通過土地改革法,承認每塊農民分到土地是私有財產,可以經營、耕作、買賣、租賃,寫在1950《土地改革法》里頭,可是幾年以后就變了。我們也搞過國有制,所有土地歸公,搞人民公社。可是搞了兩年就饑荒,馬上就出臺說,把一塊地所有權算集體,使用權給農民,叫口糧田、自修地,中國搞過很多土地產權制度,但是不穩定長久,來來回回變。
以下是文字實錄:
周其仁: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么要在國賓館討論莫干山,莫干山可沒有這樣的排場。在這么豪華地方討論下一個30年的問題,遠比過去富裕的中國,看能不能面對自己的問題,能不能更有效的解決自己面對的問題,這可能決定下一個30年中國的命運。
我想講一個什么題目呢?改革的時間比計劃經濟持續的時間長了,計劃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搞到78年,中間才加上大躍進,非正常時期,真正計劃經濟也就20年,但是改這個計劃經濟,從78年到現在已經30多年了,從84年算是30年了,還是說中國的計劃經濟,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還希望在2020年取得卓越成績,這個事情本身有沒有道理?為什么那么難改?這個問題我到現在也沒有完整的答案,我最近有一個發現,對討論未來30年可能有點幫助。
我們現在要改變一些東西,它是在改革當中形成的,不是計劃經濟時代就形成的。提醒我們在下一個改革當中,我們不要來來回回改,今天改這個挺好,過兩年還得改。我發現什么問題,2.3億人口不在戶籍所在地,這是流動的,這是改革開放30年最重要的成果,2.7億的人住在城鎮,就不在戶籍所在地。那么這一流動就帶來好多問題,家里有房閑著,那么流動有穩定的趨勢,我最近在上海訪問了一些農民進入上海,訪問了一些時間比較長的,你就問他多少年沒回家了?有三年沒回家,五年不回家,七年不回家,一家老小全帶在上海。那你老家房,那個宅基地能不能盤活它?從常識看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在外地不踏實就留著,你外頭如果站住腳你就可以盤掉,所謂盤掉就是市場決定,誰來出價買走就買走,但是在我們國家,這么簡單的經濟事物,已經在城里落下腳的農民在老家的宅基地是一個很大的數目,我看是很簡單的經濟問題,你愿意留就留,你愿意租給別人住就租給別人,你愿意賣就賣。但在我們國家這么簡單的事情,兩個關鍵賬,第一,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的時候,加進去這么一條,叫農村集體的土地不得轉讓、出讓、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你可以轉,但是轉下去,不能用于非農建設。那是宅基地,這個房子就是非農,它是住宅,不是用來農業的,當然住宅里頭農民可以從事農業,這個條件一加好多轉讓就轉不成。
第二個,99年,都是改革時期發生的。99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突然就有這么一條,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上邊的房屋不得轉給本村以外。這個村有兩個解釋,一個小隊,就是生產組,大一點行政村,在原來大隊范圍內的人來經營是可以的。到08年城鄉住建部發了城鄉房屋登記條例里頭規定,如果農民的房屋轉給他人,非組織成員不予以辦理,不可以登記不可以過戶,這是兩條。這兩條就把很多資源再組織再利用的機會就卡住。那么現在這次改,宅基地,農民的房子,第一能不能抵押?第二,能不能留住?用了個措詞,非常審慎來推進這個工作。
國家部署了一些重慶、成都改革試點區。這兩個關鍵障礙不是計劃經濟時代下的 產物,一個是98年一個是99年,98年以前是什么樣子?98年以前在涉及到農村土地轉讓還是不轉讓的這個問題上,曾經有一個很大的憲法修正案,一條,適應企業合法,經驗證明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條,我們原來的土地法、憲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不能買賣不能租賃不能轉讓不能出讓。這個事情到了98年不行了,脫離實際了,因為外資來了,外資不是國企,你不能給我劃塊地,你讓它辦廠,廠得落地,這塊地什么性質?卡住了。所以當時就部署調研,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所有權不能轉讓。把土地批租給市場,可以300年、900年可以990年,有這么長的使用時間,國家得到大發展。我們學的了這條,使用權轉讓,解決外商進中國落地的問題。所以88年的修正在原來法律加了一條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這是88年修正案第二條,大家注意,憲法的措詞叫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中國土地就兩種,國有地、集體地,如果按照法制的原則,國有地可以轉讓,集體地也可以轉讓,這才叫平權嘛。但是憲法就說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88年年底,《土地管理法》做了相應調整,很明確,農民土地和集體使用的土地可以轉讓,但是轉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指定。兩年過去以后,1990年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轉讓新條例,但是到今天為止,再沒有頒布集體土地轉讓這一條,這個分岔岔開了。政府的地是可以賣的,使用權可以40年、50年、70年,批租給市場,這個改革對中國的土地資源利用是起了很積極的作用,但是政府獲得土地,就是農民的土地跟政府之間還是一個征用和被征用的關系,沒有把市場機制引入政府環節,形成了全世界獨一無二一手征地一手可以買,我們很多問題矛盾,資源配置問題,群體事件其實都跟分岔有關。
國務院制定一個條例,然后讓它可以依照法律轉讓,這是憲法規定的,但是你看,城鎮的土地條例轉讓條例出臺,農村照樣沒有出臺,隔了十年以后,出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農民集體土地不得轉讓、出租、買賣用于非農建設。這個事情現在倒過來看,我就不斷反省,98年我們干嘛了,修訂的時候干嗎不發表意見?這條法一寫,農村土地沒法轉讓,重慶、成都、長沙的試驗,雖然國務院文件先行先試,但是這個難度,你很難深入進去,限制轉讓權,從來沒經過試點,你試驗過嗎?有什么后果?農民流離失所,允許農民土地買賣流離失所,沒有發生這個。你試驗了以后你再否定,我們國家現在很有意思,你要改你必須試驗很謹慎,可當年否定性條例加進去的時候,沒有經驗支持。這些問題就促使我,我覺得我們要好好思考改革本身當中的一些學問。
你再往前查,88年之前,憲法修正案之前什么情況?當然整個國家計劃經濟不準買賣,土地不準買賣租賃,但是人民公社,農民的房屋是可以買賣,而且不限制。我查了一條規定,農民的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可以買賣可以租賃可以轉讓可以贈送可以繼承。還寫了一句,如果買賣要請中間人議價,簽合同,成交。事實上我們在各地看有很多民間不斷在互相買賣房屋,中國的實際農村生活 一直有房屋流轉的習俗,過去的法律也沒有禁止,這個事情再往前追,涉及到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因為宅基地是生活資料,它不是生產資料,不需要公有化,所以我們初級格式的示范章程,高級示范章程,從來沒有說宅基地是集體財產的組成部分,習俗上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后來也是一紙文件規定了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森林、自留地、宅基地都是集體財產,不得買賣不得租賃不得轉讓。這個條款寫在哪里?也寫在人民公社第10條里頭,我們就形成了房和地分開的政策,房子可以買賣,地,集體的不能買賣,可是房子蓋到地上,所以到各地去看房屋買賣,只簽房屋使用權,土地證沒有了,包括所謂今天的小產權房,其實搏底下的地,這么一套習俗到了改革當中才有明確性、否定性、禁止性的法令出臺,這件事情提醒我們,改革可要進行斟酌,到底什么叫改革?不能把任何變動都叫改革。
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決定性作用,你要市場起作用,權利就要劃分清楚,而且下一個30年關鍵部位的改革,要回到那個常識去,沒有那么多的復雜,人都走了,都站住腳了,我那天碰到一個農民,他到新疆落地了,老家還有169平方米的宅基地,一直閑著,后來重慶搞地票制度,復墾了,土地一征,這里頭剝出一比錢,拿到地票,可以在市場上交易,50%歸農民,15%歸集體生產隊,讓生產隊幫助做服務工作。可是這個體制在討論的時候,就碰到上面的法,《土地管理法》,農民宅基地不能用于非農建設,到底違不違法?到底在先行先試去做還是它有普遍意義,所有大城市周圍的農民都可以享受這個政策,都可以盤活老家物業,當然是以自愿為前提。
98年土地管理法,至少我的觀點,它跟88年的憲法修正案沖突,法學家們講要完善法制體系,一定要有憲法審查機制,現在很多部門通過的法律它跟憲法原則之間沖突,你再改你就要冒犯法或者違法違紀違規的風險,社會資源配置就碰到問題,今天討論講到很多觀念,另外我還講到常識。城市化不是中國發生,在全世界主要文明里都發生,都有類似的問題,怎么解決?最普遍的經驗是什么?就是保護他的財產權,包括使用、收益、轉讓,這是基本的經濟制度。要給它落下來,然后不要來來回回改。這樣我們就不會把我們一代一代的精力,我覺得我們有精力可以干很多別的事,不要來回研究改。改好放在那里它就會資源配置,剩下市場監督,相對價格變動就做決定了,這是基本產權制度,用不著來來回回改。60多年的教訓,土地私有制也改過,每家每戶分到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承認每塊農民分到土地是私有財產,可以經營、耕作、買賣、租賃,寫在我們1950《土地改革法》里頭,可是幾年以后就變了,我們也搞過國有制,所有土地歸公,搞人民公社。可是搞了兩年就饑荒,馬上就出臺說,把一塊地所有權算集體,使用權給農民,叫口糧田、自修地,我們搞過很多土地產權制度,但是不穩定長久,來來回回變。
我想我們面對未來30年的時候,在這些根本問題上做一些思考,因為中國比過去富裕了,只好走一步算一步,我們今天比過去富裕了,連我們這樣的很多討論問題也可以在國賓館進行,我們有條件奢侈一點,所謂奢侈一點就想想常識簡單的問題,把我們中國人組成社會的基本游戲規則奠定下來,不要來回去變,剩下把精力用在基礎上去對付千變萬化的市場,剛才講的創新,不要來來回回在這些基本問題上,今天東明天西,我們要擔心在改革過程中發生的妨礙經濟發展的要素,就在改革當中發生。怎么改革的時期出了一條法律,不得轉讓買賣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你這句話一寫,所有合理性可以做的工作都不能做了,那當然中國老百姓也有一套,你說你的,我做我的,我們在溫州、樂清調研,樂清農業戶口人買另一個樂清農業戶口人土地房屋,我還很興奮,跑到底下一問,本縣人哪買本縣人,都是外來人買的,外來人可以嗎?可以啊,辦手續,就在我這里辦,中介公司,就用毛筆字簽一個賣房契,然后簽字畫押,連房屋共有人,就是老婆簽字,以什么樣的支付方式賣給誰。再過戶怎么過?再簽一張。帶著賣房契就是房屋所有證,而且已經習慣了,整個樂清,樂清以外溫州地區都這樣,多少年了。結果我們還搞改革試驗區,是樂清農業戶口可以買樂清農業戶口。
我們要回到改變根本上去,下一個30年,我們確實沒有那么緊迫,改革的動力是個問題,但是還有一條,現在相對富裕的社會可以想得比較早,而這一點,不單單取決于利益,取決于觀念,取決于我們怎么思想,我們吸收了人類社會對普世性的 價值,然后在中國社會扎下根,把中國經濟在下一個30年推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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