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中國又輸一場官司!iPad之后,這次輪到Siri倒霉

今天上午(wu)看到一則消(xiao)息,稱蘋果(guo)公司(si)起(qi)(qi)訴中(zhong)國國家(jia)知識(shi)產(chan)權(quan)局的(de)行政訴訟(song)案,法院作出(chu)宣(xuan)判(pan):蘋果(guo)敗訴,維持原專(zhuan)利委員會(hui)做出(chu)裁定有效。蘋果(guo)在(zai)中(zhong)國因為知識(shi)產(chan)權(quan)問題又敗了一場,但等等,這(zhe)是(shi)什么沒頭沒尾的(de)消(xiao)息?為啥(sha)蘋果(guo)會(hui)起(qi)(qi)訴國家(jia)知識(shi)產(chan)權(quan)局?仔(zi)細看了一下,發(fa)現這(zhe)件(jian)事實際上是(shi)2012年(nian)3月就開始(shi)的(de)上海智臻公司(si)“小i機器人”起(qi)(qi)訴Siri侵(qin)權(quan)案的(de)一部(bu)(bu)分(fen),還真的(de)只是(shi)“一部(bu)(bu)分(fen)”。
簡單介紹下一下事件起因
根據現有的資料匯總發現,
上海智臻公司“小i機器人”于2004年向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中國發明專利,該專利名為“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并于2006年進行了公示;而Siri成立于2007年,2010年才被蘋果收購。上海智臻公司在訴訟狀中說,經對比分析,發現蘋果Siri的實現方案落入其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
2012年3月,智臻公司在上海將蘋果公司訴至法院,稱Siri技術涉嫌侵犯公司智能語音系統專利權。該案2013年7月第一次開庭審理(后蘋果敗訴),小i機器人認為蘋果Siri侵犯了他們之前獲得的授權專利。
“小i機器人”方面要求的結果是:蘋果應停止在中國制造、銷售、使用具有中文Siri功能的產品。
那跟知識產權局有啥關系?
首先,蘋果這次起訴的是知識產權局的下屬機構: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國內,專利復審委其實是判斷一個專利是否有效的最權威機構。
對此,知乎網友說,
專利復審委是知識產權局里面的一個獨立的部門,而且基本就只干兩件事,一件就是重新審查那些審查員駁回了但申請人不服的專利,另一件就是審查員授權了但其他人不服的專利,后者就是所述的專利無效請求。
在小i機器人狀告Siri侵權后,蘋果公司于2012年11月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小i機器人專利無效請求。但2013年9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i機器人專利權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蘋果決定起訴專利復審委——這算是拖官司的正常程序——如果蘋果能無效小i專利,就不存在侵權問題了。同時,因為判斷專利是否有效影響到侵權是否成立,可以把小i機器人告蘋果Siri的侵權官司暫停。
有啥結果?想在國內禁用Siri也沒那么容易
前面提過,“小i機器人”方面要求蘋果應停止在中國制造、銷售、使用具有中文Siri功能的產品,但沒有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
依舊來自鄧應山的分享,在中國判斷侵權官司的一般過程是:
A向地方法院或者行政管理機構指控B專利侵權,B向專利復審委提出該專利的無效請求,專利復審委進行審查,若得出專利無效,A不服則向北京中院起訴,一審敗訴還可以向北京高院起訴再審;若得出專利權有效,B不服則向北京中院起訴,一審敗訴還可以向北京高院上訴,二審敗訴得到最終結論,走完這些程序之后才接著進行專利侵權糾紛處理,審理,而這又可能經歷專利行政部門處理,法院一審二審這些程序,所以要走完這兩輪,需要很長時間。
蘋果還可以繼續向北京高院上訴,就算二審繼續敗訴,也要走完這些程序再回到專利侵權案的審理中,所以短期內Siri還不會被禁用,官司得且打呢。
另一方面,誰都知道訴訟只是一個手段,和解才是最終目的。就像當年蘋果和唯冠最終就iPad商標達成和解一樣,蘋果最后通過收購或支付費用方式和上海智臻達成專利授權許可或者轉讓才是最有可能的發展方向。別忘了,為了iPad商標,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 6000 萬美元。沒辦法,誰讓這是中國的地盤。
不管怎么說,這給國內擁有相關知識產權的企業做了不錯的示范,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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