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儲突破4萬億美元,外管局松綁居民境外投資

7月14日下午,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發布《改革返程投資外匯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的新聞稿,宣布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37號文)代替實行了9年的“75號文”。
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中國外匯儲備總額達4萬億美元。除中投公司及大型國企的海外投資外,必須開拓居民海外投資渠道才能為龐大的外匯儲備“減負”。正如外管局所言,新規定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
“37號文”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內容:1)優化管理流程;2)精簡管理環節;3)簡化業務材料;4)拓寬資金流出渠道;5)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6)將特殊目的公司股權益激勵計劃納入登記范圍;7)強化風險防控的理念。
兩個文件的根本區別在于:“與75號文”規范的是境內企業為了在海外上市融資而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而“37號文”規范的是境內企業和自然人為了在海外投融資而設立的公司。多的這個“投”字,帶來了三個方面的突破。
一是外匯的來源及使用。要實再海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就得讓百姓能夠合法取得外匯并合法地投到海外。“37號文”規定:境內法人或自然人均可購買外匯用于境外的公司設立及營運;除了股權投資還可對境外公司放貸。凡此種種,在過去都是不允許的。
二是設立海外公司的目的從單一融資變為投融資。既然也可以投資,那么融到的資也不一定要轉回國內。“75號文”關于“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于獲得之日起180日內調回境內”的強制規定就此取消。這點對阿里由其重要,因為阿里IPO募集到的200億美元不打算轉回國內。詳見創投分享會6月27號文《》
三是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簡化。“75號文”規定要出示1)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2)境內法人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復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3)境內機構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4)境內居民個人填寫的《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外管局核查無誤的情況下,要在《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或《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蓋章。“37號文”只要求提供標準化、格式化的申請表、資金合法性承諾、身份證明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此外還有兩個“便民小措施”:
一是境內居民只需為設立的第一層特殊目的公司辦理登記,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登記、融資登記和融資變更登記等手續,同時簡化變更登記內容;
二是明確了境內實體企業的董監高及員工均可以辦理關于股權激勵的外匯登記程序;居民持有特殊目的股權、期權等權益可以進行交易流轉,無論該公司是否上市。
在外匯儲備達到4萬億美元這際,“75號文”為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打開一條合法通路,在“走出去”的國家大戰略下,使得境內居民個人可以合法實現其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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