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時代下的投行:短期沖擊有限 從業者壓力加大

12月11日,由21世紀經濟報道主辦的“2015亞洲資本年會”上,招商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中山證券等投行部門負責人以及臺灣富蘭德林證券總經理凌巖聘、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磊就注冊制推出對整個資本市場與券商投行的生態影響等問題進行了圓桌討論。
在外界看來,注冊制推出、企業上市數量增多,投行面臨更大的機遇。不過在圓桌討論的嘉賓看來,券商投行面臨的更多是壓力。尤其在推出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中介機構處罰力度加大之下,券商投行將面臨更多的挑戰。論壇上,與會嘉賓均認為,注冊制之下券商投行職責或過大,希望盡管部門能夠劃清職責界限。
注冊制短期沖擊有限
在論壇上,參加討論的嘉賓認為注冊制推出短期對資本市場沖擊不大,其影響主要體現在心理層面。
“注冊制的影響主要是心理層面,至少兩年內我認為不會對市場有太大變化。” 招商證券投行總經理謝繼軍表示。在其看來,距離注冊制的最后推出仍需時間,且注冊制的推進與最終落實也并不是一回事。
“不少人認為注冊制推出企業發行量將增加,但事實上發行量的增加與審核速度沒有必然聯系。注冊制下企業發完之后,理論上可以馬上上市。但目前我覺得實現這種可能性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注冊制實施時可以做到今天申請明天上市是不可能的。”謝繼軍表示。
廣發證券投行部執行董事邵豐也表示,短期內不希望注冊制承擔太多期望,注冊制推出兩年內對投行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不過從長期看,影響不可避免。
“主要影響在兩方面,一是保薦機構牌照紅利會減少;二是要求保薦機構從自身核心能力出發,把原來資源、人力、財力等從賣方、狹義顧問業務中擴展到資本中介,也就是說整合更多的資源,為客戶、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價值的中介服務。”邵豐表示。
中山證券投行事業部總經理胡映璐也持相同觀點,其認為注冊制短期沖擊確實有限。不過,胡映璐認為,從長期來看,注冊制對投行的影響將促使其回歸本源。
“長期影響是促使投行回歸到資源配置、價格發現等功能,券商投行也將緊緊圍繞這些打造適合這樣體系下的團隊、風險管理能力等。政策給我們有差不多兩年時間的緩沖期,這很好。這給我們從業人員一個新的命題,也有時間思考如何做。” 胡映璐認為。
投行從業者壓力加大
在注冊制變革之下,投行從業人員是其中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其職責也相應發生變化。券商投行作為中介機構承擔的責任也一定程度上加重。在圓桌論壇上,多位與會嘉賓認為注冊制之下的券商承擔責任或偏重。
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磊表示,未來投行后端責任會加重。“從法律來講,企業有任何違規操作券商都有責任。券商投行在自控、后端風險的能力可能都要加強。(現在)壞的結果沒出來,大家都比較放松。但隨著后面的風險事件爆發,在監管方面嚴格力度會加大。”鄧磊表示。
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副總裁王小剛強調,注冊制推出后,企業上市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從監管來看,通過率也會更高。但與此同時,券商的責任也承擔的更多。
“注冊制之后一方面上市公司數量確實會增多,投行機會也更多,但實際上我們更多的是壓力和責任。按照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制度,在責任沒有劃分清楚之前,(有問題)是券商先進行賠付,然后才是漫長責任劃分過程,這一點對我們是很大的壓力挑戰。”廣發證券邵豐表示,外界認為一些上市造假案例中監管層對券商的處罰不夠重,但作為中介機構而言,相對它的收益,已經非常重了。
謝繼軍認為,注冊制的理想狀態之下,中介機構話語權將會提高,責任也較大,但并不能把所有責任都交給中介機構。
中山證券胡映璐認為,從監管機構到交易所,不同的機構之間責任界限不是很清晰。而一個系統的完整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不能一味向中介機構壓責任,制度建設要有利于整個生態發展。
上市企業監管需更嚴厲
目前市場對于注冊制的推出寄予了厚望,但是真正的注冊制需建立在嚴格的監管之下。在圓桌論壇上,各與會嘉賓認為,注冊制之下,更要加大企業造假的處罰力度。
邵豐表示,如果僅僅希望注冊制可以讓企業更加方便上市,門檻更低,效率更高,不考慮背后隱含的風險,這是很危險的。
“注冊制需要有一個很強大的法律體系來保證事后、事中監管到位,否則注冊制肯定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如何劃分發行人、中介人的責任,如何履行職責以及履行到什么樣才算是勤勉盡職程度?在將來注冊制推出之后(應該)有相關很明細的東西,保證可以讓我們具有操作性去實現這一點。”邵豐提議。
在論壇上,謝繼軍就表示,目前外界對注冊制的理解還是過于理想化,如果企業造假成本還很低,大量放開企業上市是災難。
“造假成本、市場投機氛圍、投資者交易習慣等導致整個市場變量很多。在變量很多情況下,注冊制實施一定受變量因素限制。可能審核端想不審,但發行節奏上或者上市企業造假都會對投資人造成心理影響和打擊。”謝繼軍認為。
“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了造假成本很低。我們希望有嚴格審核,可以降低造假可能性。”謝繼軍表示。針對審核制好還是注冊制更優的討論,謝繼軍認為,當法律完善情況下,讓造假有敬畏之心的時候,一定會選擇注冊制;如果法律法規對發行人的監管不嚴厲,使其造假成本不夠大,或者無所謂的時候,核準制更有助于企業,造假上市可能性會降低。
臺灣富蘭德林證券總經理凌巖聘也認為,不應該探討注冊制好還是審核制好,而是應該探討哪個更適合市場、更有效率。“我覺得沒有哪個最好,只有最適合,這就需要時間慢慢調整。大陸的資本市場至少跨出了注冊制這個方向,這對資本市場和證券公司來講都是好事。”凌巖聘在論壇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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